21.03.0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1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办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无勘察文件依据、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取消收费后,施工图审查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类项目支出。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等文件通知,施工图审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对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政府采购结果执行,由建设单位委托中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即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具体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及抽查(含抗震超限工程;含非抗震超限工程;含构筑物;含装修、幕墙、消防、照明、智能化等专项设计;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含发电、变配电工程等),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为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服务期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 市南软件园1号楼 甲,联系电话:0532-85931916,88951017。

(二)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及抽查(中小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为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服务期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9月23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 市南软件园1号楼 甲,联系电话:0532-85931916,88951017。

(三)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及抽查(大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环卫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为济南齐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服务期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9月23日,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广场市政设计大厦1408室,联系电话:0531-82704277

(四)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行政区域内城市隧道工程及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为山东鼎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服务期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9月23日,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西路576号,联系电话:0531-88329683

2021年9月24日及以后,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单位的确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自2019年5月6日起,推行数字化审图。网址:http://qingdao.shaniaoyun.com. 联系电话:0532-88950280,吕邕江;18963188783,赵伟。QQ交流群:469774669。

四、办理条件

拟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的建设单位,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勘察文件审查

1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委托一家审查机构进行勘察文件审查及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只需填报此表,内容涵盖勘察和设计文件的审查

2立项文件(复印件),发改部门或其他事权部门出具(可以容缺受理)

3全套工程勘察报告(原件),遇有存在适用标准规范时间问题的项目,可要求提供工程勘察合同;

4勘察文件审查合同(原件)(可以容缺受理)。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仅适用于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不需要进行勘察文件的审查);

2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初审时可用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批意见及附图代替(可以容缺受理);

3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报告(原件),初审时可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和工程勘察报告代替;

4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和电子版),包括:图纸、计算书、相关技术表格、采用的省外标准设计图集、根据项目特点所必要的技术资料。遇有存在适用标准规范时间问题的项目,可要求提供工程设计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原件)(可以容缺受理);

6、施工图审查工作量确认单(原件)(可以容缺受理);

7超限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仅适用于抗震超限高层建筑;

8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9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或抗风专项论证意见(复印件),仅适用于应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或抗风专项论证的重大项目。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8〕51号),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施工图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审查的费用;建设单位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

八、办理时限

勘察文件的审查,工业建筑,无论项目规模,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大型项目为4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为3个工作日。

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业建筑,大型项目为7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为5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大型项目为8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25房间)。

(二)电话咨询:0532-85739955。

十、其他

(一)根据《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20号),自2020年8月1日起,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文件质量100%抽查。施工图抽查的内容、报送材料、办理程序等事宜参照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相应资格及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各区(市)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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